简称 | 省 份 | 备案所需要的基本材料 | 能否正常备案 | 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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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 | 安徽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安徽备案注意事项:
1. 个人备案:身份证注册地非安徽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
2. 单位备案:若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授权网站负责人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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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 湖北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湖北备案注意事项:
1.备案域名数量要求:自2019年3月20日起,湖北每次备案只能提交一个网站一个域名;(多域名的情况可分多次提交申请);
此前已备案成功的备案不受影响,变更备案时需注意网页与备案主体相符,符合工信部的备案要求。
2.个人备案:身份证注册地非湖北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社保卡/学生证),企业用户不受影响;
3.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
4. 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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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 | 北京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北京备案注意事项:
1.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目前要求:在北京备案的域名,必须为境内注册商处注册的国内域名和部分通用国际域名;
2.企业无座机时填报方式:北京企业名义备案时,若无座机,则必须填报应急联系电话;填报应急联系电话后,需在网站简介处备注:公司无座机,应急电话号码:139XXX和130XXXX(网站负责人号码)均可以联系到负责人XXX(姓名);
3.备案资料采集要求:每次备案均需要全部重新采集最新的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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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 | 重庆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重庆备案注意事项:
1.个人备案:只受理身份证注册地在重庆的个人备案(暂不受理居住证备案),企业用户不受影响;
2.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
3.备案域名数量要求:个人主体下备案域名5个及以上,企业主体下备案域名35个及以上时,需书面邮寄全套备案材料,每个域名的建设方案书及保证书进行核查验证,验证通过后才能予以备案;
4. 应急电话:重庆备案必须填报应急电话,可以是自己的其他手机号,或者能联系上自己的其他号码,不能为空号,不能与座机号码/网站负责人/法人手机号相同;
5. 变更备案接入时,若原备案主体信息不准确的情况不能办理转入,需先变更正确后再办备案转入;若错误主体无法变更,只能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6.网页要求: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使用,已备案域名必须能访问,且网页与备案主体相符,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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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 | 福建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福建备案注意事项:
1.个人备案:身份证注册地非福建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备案时通信地址应与居住证上地址保持一致;
2.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一般不能授权他人办理,仅个别特殊单位经申请符合要求的才能授权具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年龄要求在65岁以下,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
3.外籍人士备案时有效证件为护照,台湾人士有效证件为台胞证,港澳人士有效证件为港澳通行证;
4.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
5.前置审批方面:单位名称/证件经营范围涉及: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游戏等前置审批范围的,需提供对应前置审批文件;涉及食品、金融行业的需提供上传对应的行业许可文件。 确实不涉及的用户请提前变更单位名称及经营范围后再办理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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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 | 广东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广东备案注意事项:
1. 个人备案:身份证注册地非广东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 居住证上若无到期时间,需附上权威网站查询的到期时间截图);个人用户单次只能备案一个域名;
2. 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
3.备案域名数量:域名所有者应与主办者一致,个人备案主体下总域名数4个以上时,企业备案主体下总域名31个以上时需书面邮寄全套备案材料和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
4.广东网页要求:A:新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均不可使用,否则将被拒绝; B:已备案成功域名必须处于可访问状态,网页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同时需要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主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5.备案转入成功后,必须核实原备案信息是否准确,不准确的须在10日内提交变更,未及时更新的备案将按信息不实注销。
6.备案成功后域名请解析至我司国内Ip使用,备案后若指向海外/港台主机ip或者非我司主机Ip的使用的情况,备案将被注销,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无法再次备案!
7. 广东个人备案应承诺:本人已履行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手续,承认网站备案信息和核验记录真实有效,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未含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承诺网站备案信息一旦发生变更,将及时进行更新,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未履行备案变更手续、超出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列黑名单)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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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 甘肃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甘肃备案注意事项:
1.个人备案:A:身份证注册地非甘肃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个人用户单次只能备案一个域名;
B:个人备案时要求在网站介绍处备注:网站开办内容是:xxxx(一句话简要介绍网站开办内容);本人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网站内容与备注内容一致,不涉及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企业、单位等不一致的信息,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网站备案(列黑名单)等处罚。
2.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应为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法人信息时,可提供主体授权书(主体授权书样本),授权网站负责人办理备案;
3.企业无座机时填报方式:甘肃企业名义备案时,若无座机,则必须填报应急联系电话;填报应急联系电话后,需在网站简介处备注:应急人手机号:13xxxxxxx、姓名:xxx、 职务:xxx。
4.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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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 | 广西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广西备案注意事项:
1.个人网站:需承诺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自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2. 单位备案:A:主体负责人应为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法人信息时,可提供授权书,授权网站负责人办理备案; B:企业备案证件要求为最新的统一代码;
3.网页要求: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使用,已备案域名必须能访问,且网页与备案主体相符,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4. 关于网站备案域名数量:
A:主办单位为公司:单次添加备案域名不能超过5个,且确保已备案的网站与网站实际内容要一致,杜绝域名备案后长期不使用的现象;若备案主体下总报备域名超过5个(不包括5个),需提交加盖公司鲜章的情况说明:保证报备的所有域名都是主办单位所有且域名证书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
B:主办单位为个人:主体下备案网站数超过3个(不含3个,包括工信部查到的已备案通过的网站数)需提供每个域名的域名证书、网站建设方案书原件(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接入商与网站主办者签订的接入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管局(通信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3号广西区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邮编:530012)。《网站建设方案书》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网站内容及栏目介绍(配上设计图);二、人员及资金安排;三、内容管理制度;四、网络部署方案(使用什么(使用什么技术,分别在哪里部署);五、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措施;六、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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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 | 贵州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贵州备案注意事项:
1.个人备案:只受理身份证注册地在贵州省内的个人备案(暂不受理居住证备案),企业用户不受影响;
2.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
3.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
4.贵州省政府网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备案注意事项:
A: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备案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网站标识申请表(如果申请表丢失,可用网站标识证书截图)
B:政府网站备案需提供: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网站标识申请表(如果申请表丢失,可用网站标识证书截图)+申请政府域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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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 河北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河北备案注意事项:
1.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
2. 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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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 河南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河南备案注意事项:
1.河南备案要求:备案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应大于3个月,证件有效期小于3个月的备案将驳回;
2.备案域名数量:个人只能备案一个域名,单位备案一次不得超过5个域名,否则备案不予受理;单位确实有多域名时可在备案通过后分多次添加;
3.个人备案注意事项:
A:只接受身份证注册地是河南省内的个人备案申请(暂不受理居住证备案);
B:个人网站名称:不允许以XX个人网站或个人、域名、人名命名;个人用户不能备案导航类网站;非国家级单位网站名称中不能含有中华或中国字样;
C:个人用户备案时,请在网站简介处备注:1.网站开办内容为:(大致简短填写网页开办内容)2.本人承诺用于个人网站,与备注的网页开办内容相符,不涉及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网页与备案内容不符,或超出个人备案范围,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列黑名单)等相应处理。
4. 单位备案:
A: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
B:仅政府事业单位确实不便提供法人信息的情况可提供授权书,授权网站负责人办理备案;
C:网站负责人要求为该单位员工,同一人不能同时作为多个网站的负责人,提交后会对负责人证件号及手机号进行验证,重复使用的备案将会被退回;
5.网页要求: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使用,已备案域名必须能访问,且网页与备案主体相符,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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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 黑龙江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黑龙江备案注意事项:
1.备案域名数量要求:单次只能新增一个网站的备案(一个域名);多域名的情况请在审核完成后分多次提交;
2.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备案所用证件有效期应在3个月以上;
3.网页要求: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使用,已备案域名必须能访问,且网页与备案主体相符,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4.电话号码要求:
A:黑龙江备案需确认负责人姓名与电话号码实名信息需一致:
B:备案时必须填报应急联系人电话,要求该号码能7*24小时响应处理各类问题,应急电话可以与联系手机相同;
5.黑龙江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备案要求:
A:如网站主办单位为党政机关性质:请先向(所属)政府办公室或(同)级编办报审,将审核通过的《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或《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申请表》在备案平台上传;
B:如网站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性质: 请先向同级编办报审,将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申请表》或《事业单位网站资格复核申请》上传到备案平台。黑龙江省编办咨询电话8260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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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 | 海南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海南备案注意事项:
1.海南个人用户初次备案只能备案一个域名,备案通过设置好网页后才能继续添加(单次只能添加一个域名);
2.网页要求: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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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 湖南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湖南备案注意事项:
自2019年9月25日起,湖南省单次只能备案一个网站一个域名; 1.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 2.域名证书要求:湖南备案需上传域名证书(域名证书到期时间应在1个月以上,域名所有者应与主办者一致); 3. 网页要求: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使用,已备案域名必须能访问,且网页名称必须与备案网站名称完全一致,同时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4.备案域名数量要求: A:湖南单次只能备案一个网站(一个域名),若有多域名的情况,需分次添加; B:备案主体下域名大于1个时,继续增加网站备案,需提供《网站建设方案书》 C:变更备案,无域名新增的情况下,不需要提供《网站建设方案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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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 | 吉林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吉林备案注意事项:
1.备案域名所有者须与主办者一致,企业备案时域名所有者可以是单位法人或者网站负责人; 2.吉林管理随时会抽查网站内容,若网站涉及论坛、医疗等前置审批的必须办理前置审批,若网站涉及违规内容的,则会被直接注销备案;
3. 个人备案:身份证注册地非吉林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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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 江苏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江苏备案注意事项:
1. 个人备案:
A:身份证注册地非江苏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备案时通信地址需与居住证上地址一致;
B:个人备案时网站名称填报要求为:姓名+个人主页(如:小明的个人主页);需备注网站介绍,大致描述网页今后开办的方向;
C:个人网站备案后,仅能自己使用,不能涉及交互式栏目,不能有他人登录的窗口;
2.江苏个体工商户备案注意事项: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能查询到的,就以企业名义备案,查不到的只能个人名义备案,并做好备注;
3.网页要求:
A: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使用,备案成功后网页内容需与备案主体相符,同时需要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B:若备案网站名称/网页名称与备案公司名称不一致,或不能通过网站名称判断网站持有人时,网页中应体现具体开办该网站的单位信息,比如添加网站版权所有者信息,持有单位必须与备案单位信息一致;
4.备案域名数量要求:个人主体下,总备案域名不得超过5个;单位主体下,总备案域名不得超过20个,如有超出需提交网站建设方案书进一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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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 | 江西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江西备案注意事项:
1.江西备案需上传域名证书(用于核对域名注册信息、实名认证信息与备案填报主体是否一致) 2.个人备案:只受理身份证注册地在江西省内的个人备案(暂不受理居住证备案),企业备案不受影响;个人主体下最多可备案4个域名; 3.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应为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法人信息时,可提供授权书,授权网站负责人办理备案;(若法人为外籍人士时,只能授权国内负责人办理备案,香港、台湾、澳门人士不属于外籍);单位主体下最多可备案7个域名 4. 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已备案域名必须能访问,且网页与备案主体相符; 5.江西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备案: 需要在所在地编办机构办理网站审批后,再提交备案材料;办理后请将盖有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红章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连同备案材料一同上传;更多信息请参看http://wzsh.scopsr.gov.cn/ 。
6.江西政府域名备案: 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文件的要求,提前办理政府网站域名审核业务,并将《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与备案所需资料一同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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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 | 辽宁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辽宁备案注意事项:
1.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应为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法人信息时,可提供授权书,授权网站负责人办理备案;若企业法人是境外人士时,应授权国内负责人办理;
2.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
3.辽宁个人备案请务必注意:个人名义备案成功后,若网页涉及不允许个人备案内容(比如:企业网页、律师网、网购商城类网站、淘宝客、团购网站、医疗类网站、论坛等【看似企业类网站】-即个人不太会或不可能开办的网站),将直接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单,若是企业网站请一定企业名义备案,不满足备案条件的个人用户请勿随意报备;若备案成功后发现个人名义备案涉及以上内容的,我司将永久关停主机,并注销备案,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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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 | 内蒙古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内蒙古备案注意事项:
1.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要求个人用户只能在身份证所在省提交备案申请; 2.企业名义备案时,主体负责人要求是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可提供授权书(点击此处下载授权书样本); 3.内蒙古政府单位备案需到当地政府编办办理前置审批,办理咨询电话0471-6944959,0471-6944051;办理后连同单位证件一起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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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 | 宁夏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宁夏备案注意事项:
1.个人备案:身份证注册地非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扫描件;
2.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
3.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
4.宁夏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名称填写方式:国营单位填写上级主管单位,私企填写投资人或法人姓名;
5.医院网站备案:需在前置审批处上传:医院执业许可证(核验单填报时,前置审批项目处勾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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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 | 青海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青海备案注意事项:
1.个人备案:身份证注册地非青海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扫描件;
2.单位备案: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
3.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
4.关于备案转入:提交备案转入申请时,需核对原备案信息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信息请先变更完成后再提交转入申请;无法更新的备案不能申请转入,只能注销原错误备案后,重新用正确的信息提交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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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 | 陕西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陕西备案注意事项:
1.备案数量限制:单次新增网站不能超过5个,有多个网站的情况需分多次提交,网站名称不能相同(个人主体下可备案网站总数不能超过5个,企业主体下可备案网站总数不能超过20个);备案域名数量5个及以上时,需要提供域名证书,备案提交后,请将备案号下所有域名证书打包发送至备案邮箱beian@vhostgo.com;
2.单位备案:
A: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
B:陕西法人与网站负责人不同时,不可使用相同的手机和邮箱,网站负责人要求为该单位员工,同一人不能同时作为多个网站的负责人,提交后会对负责人证件号及手机号进行重复验证,冲突的备案将会被退回;
C:个体工商户字号是*号或是空白的,以企业进行备案。主办单位名称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在网站简介中备注说明;
3.网页要求: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使用,已备案域名必须能访问,且网页与备案主体相符,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4.陕西个人备案请务必注意:个人名义备案成功后,若网页涉及不允许个人备案内容(比如:企业网页、律师网、网购商城类网站、淘宝客、团购网站、医疗类网站、论坛等【看似企业类网站】-即个人不太会或不可能开办的网站),将直接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单,若是企业网站请一定企业名义备案,不满足备案条件的个人用户请勿随意报备;若备案成功后发现个人名义备案涉及以上内容的,我司将永久关停主机,并注销备案,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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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 四川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四川备案注意事项:
1.个人备案:身份证注册地非四川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
2.单位备案:若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授权网站负责人办理备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可不提供);
3.备案域名数量要求:单次备案域名最多5个,若有多域名,请在备案通过并设置好网页后分多次添加;备案后(1-3个月内启用)长期不使用的域名备案号会被注销收回;
4.金融类企业备案:需提供金融业务牌照或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才能提交备案申请;
5.网页要求: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使用,已备案域名必须能访问,且网页与备案主体相符,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二、四川备案网站名称注意事项:
A.企业名义备案时,网站名称尽量与企业名称一致,如确实不一致的情况,请在网站简介处添加备注:XXX网属于XXX公司旗下网站/项目/品牌,主要用作xxxx使用;
B.网站名称含xx吧/xx在线等容易被判断为论坛的名称,会被要求办理电子公告审批,备案时请注意避免使用这类名称;
三、企业证件经营范围、网站名称明显涉及经营性质关键词的(比如包含关键字:购、淘、买、卖、商城、支付等):
须提交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应提交省通信管理局情况咨询后的说明文件,加盖企业鲜章,对于在线商品交易类网站,分两种情况审核:
A:企业开办网站,通过网站直接销售自身或其他企业的商品,网站无其它商家入驻,无需提供许可证,但需提供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同营业执照一起上传。
B:若企业开办网站,向入驻此网站从事网上交易的商家收取店铺入驻费、交易手续费、广告促销费等费用的必须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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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 山东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山东备案注意事项:
1.单位备案:
A: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
B:若法人是外籍人士(含港澳台)时,主体负责人处就填网站负责人,然后在网站简介处备注:法人是XX人士,使用国内负责人名义备案,并附上授权书;
2.个人备案:身份证注册地非山东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个人备案应在网站简介处承诺:网站开办内容是:xxxx(一句话简要介绍网站开办内容);本人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网站内容与备注内容一致,不涉及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企业、单位等不一致的信息,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网站备案(列黑名单)等处罚。
3.网页要求: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使用,已备案域名网页应与备案主体相符,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4.关于药品类前置审批:主体经营范围凡涉及药品(含中草药)或医疗器械(含租赁)等内容的企业,需到山东省药监局办理前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在备案系统上传扫描件;
5.关于化学类前置审批:凡拟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的网站主办者,应当向网站接入服务商提交销售单位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同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并在网站上公布销售单位名称及其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编号。
6.山东个人备案请务必注意:个人不允许备案单位网站,个人名义备案成功后,若网页涉及不允许个人备案内容(比如:企业网页、律师网、网购商城类网站、淘宝客、团购网站、医疗类网站等),将直接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单,若是企业网站请一定企业名义备案;若备案成功后发现个人名义备案涉及以上内容的,我司将永久关停主机,冻结账号,并注销备案,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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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 上海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上海备案注意事项:
1.个人备案:
A:注册地非上海市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备案时通信地址应与居住证上地址保持一致;
B:个人身份证号非310开头的,需要在http://www.962222.net/ 上能查询到居住证或落户信息;
C:备案时负责人证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信证有效期应在3个月以上(有效期三个月内的证件不予审核),居住证有效期应在一个月以上;
2.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该人员必须为该单位员工),网站负责人非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
3. 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
4.关于前置审批邮寄要求:上海涉及前置审批的备案,请在线提交后及时邮寄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至: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中山南路508号二楼网站备案中心收 电话:021-63905006(邮编:200003),管局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5. 上海旅游网站备案要求: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旅游网站备案时需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没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可以开办旅游网站。
6.上海涉及金融类网站备案注意事项:需要先在金融办备案后,再提交工信部备案申请,金融办申请文件同单位证件一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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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 | 山西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山西备案注意事项:
1.个人备案:只受理身份证注册地在山西省内的个人备案(暂不受理居住证备案),企业用户不受影响;之前已备案成功的外省个人用户只能注销后重新在身份证所在省提交备案申请。
2.备案域名数量要求:
个人备案:单次只能备案一个网站一个域名,个人最多可备案5个域名;
单位备案:单次最多只能新增2个域名,若有多网站备案需求的,请在备案通过并启用网页后分多次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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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 | 天津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天津备案注意事项:
1.单位备案:
A: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仅法人是境外人士,或政府事业单位不便提供时,可提供授权书,授权网站负责人办理);
B:网站负责人要求为该单位员工,同一人不能同时作为多个网站的负责人,提交后会对负责人证件号及手机号进行验证,重复用于备案的将会被退回;
C:主体负责人与网站负责人不同时,不能填相同的手机和邮箱;
2.个人用户备案:身份证注册地非天津市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
天津个人备案需承诺:不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自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天津个人备案请务必注意:个人不允许备案单位网站,个人名义备案成功后,若网页涉及不允许个人备案内容(比如:企业网页、律师网、网购商城类网站、淘宝客、团购网站、医疗类网站等),将直接注销备案并列入黑名 单,若是企业网站请一定企业名义备案;若备案成功后发现个人名义备案涉及以上内容的,我司将永久关停主机,冻结账号,并注销备案,不予退款;
3.网页要求: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使用,已备案域名必须能访问,且网页与备案主体相符,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4.省市县选项处注意:华苑地区用户,请根据所处环线位置选择区:环内为南开区,环外为西青区;
5.应急联系电话填报方式:天津必须填报应急联系电话,并在网站简介处备注应急联系人详细信息:
企业用户备注:应急联系手机号“XX(应急手机号)”使用人为(备案单位:xx)员工(应急人姓名xx);
个人用户备注:应急联系手机号“XX(应急手机号)”使用人为(直系亲属类型:xx)(应急人姓名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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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 | 新疆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新疆备案注意事项:
1.党建手续:
A:新疆首次提交的新备案,需前往当地网信办办理党建手续,并在备案时上传已办理的党建文件扫描件;已备案成功的账号变更备案暂不需要提供党建手续;
B:党建手续办理方式可咨询新疆网信办: 0991-2384748;
2.个人备案:只受理身份证注册地在新疆自治区内的个人备案(暂不受理居住证备案),企业用户不受影响;
3.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应为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时法人信息时,可提供授权书,授权网站负责人办理备案;
4.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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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 | 西藏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据“《西藏自治区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9号”要求, 西藏管局于2012年5月1日起,暂时只接受本地接入服务提供商的备案需求;目前暂停西藏地区的用户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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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 | 云南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云南备案注意事项:
1.单位备案:主体负责人应为法人,确实不便提供法人信息时,可提供授权书,授权网站负责人办理备案;
2.根据云编办211号文件,云南省党政机关今后要求必须在所在地编办机构办理前置审批后,再予以备案;办理后同单位证件一起上传;更多信息请参看http://wzsh.scopsr.gov.cn/ ;
3.云南省内接入金融类网站,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备案:
A、公司名称带有“互联网金融”、“网络金融”字样的公司或网站;小微贷款类公司或网站;民间融资类公司或网站。需按要求出示省/州(市)/县金融办或地方政府开具的同意开业函。
B、备案公司在“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名单内,要求出示云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支持函。
当前请按照以上两条进行提交(满足一条即可),同时相关申请函件需清晰传真至云南管局,传真:0871-63518722;
4.云南个人备案需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任何企业、单位、盈利性等非个人网站信息,若在核实中或网站运行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盈利性等信息,可视为虚假信息备案,通信管理局可要求关闭网站,实施注销网站备案,并将主体和域名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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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 | 浙江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电子核验 |
浙江备案注意事项:
1. 个人备案:身份证注册地非浙江省内的个人备案,需提供居住证,证件有效期应在三个月以上;
2.单位备案: A: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不可授权他人办理);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
B: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上传主体负责人(法人)手持营业执照原件拍照的图片(营业执照上字迹需清晰可辨识);
3.地址选项处:省市县选项处不能选市辖区,如所在的区系统确无选项,可选最接近的区;
4.网页要求:域名在未备案成功前必须是关闭状态,不能访问使用,否则会因未备案先接入而导致退回;已备案域名网页应与备案主体相符,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网站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http://beian.mii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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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器 云主机租赁托管 请移步:http://www.kuaibeiyun.com